摘要:本文从人学的角度探讨
慧远大师“因果报应论”和“神不灭论”的人学意蕴,指出其核心就是要解决人的终极关怀问题,因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。
关键词:
慧远 因果报应论 神不灭论 人学意蕴
慧远(公元334—416年),俗姓贾,雁门楼烦(今山西代县)人。东晋名僧。出身于仕宦家庭,家境优裕。十三岁时随舅舅令狐氏游学河南许昌、洛阳,大量阅读儒家、道家的典籍,“少为诸生,博综六经,尤善《庄》、《老》。”[①]二十一岁出家,师从名僧道安。“后闻安讲般若经,豁然而悟,乃叹曰:‘儒道九流,皆糠秕耳。’便与弟
慧持,投簪落彩,委命受业。”[②]中年时入庐山,住东林寺传法,弟子甚众。其佛教思想属般若学的本无派,并善引老庄思想入佛。在佛教理论上,主要发挥轮回、报应及神不灭论。他在宣扬大乘般若学同时,还提倡小乘禅法数之学。其佛教信仰坚笃,与雷次宗、刘遗民、宗炳等文人名士“于精舍无量寿像前,建斋立誓,共期西方。”[③]成为后来净士宗的先驱。其著作主要有:《沙门不敬王者论》、《三报论》、《明报应论》、《阿毗昙心序》等。
然而,在东晋南北朝佛教史上,围绕
慧远的“因果报应论”和“神不灭论”,曾展开了多次激烈辩论。这些辩论,一方面反映了佛教思想与中国本土文化的尖锐矛盾和冲突;另一方面,也体现了二者在冲突矛盾中,寻求会通与融合。从人学角度观察和探讨这些辩论中所涉及的内容,可以看出,其就是要解决人对现世的关切和终极关怀问题,因而具有深刻的人学意蕴。
一、因果报应论及其人学意蕴
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,报应思想已在中国流行。但它只是以中国本土的思想形式,强调道德行为与人生命运的关系。与佛教的因果报应论相比,显得粗俗浅显。《易传》说:“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。”这种直接把人的行为善恶和人的遭遇联系起来的报应思想,既没有详细的理论说明,也没有系统的理论论证。即使是相对完善的《太平经》中的“承负说”[④],也与
慧远的因果报应论要逊色许多。
慧远大师依据佛教的报应理论,结合中国原有的报应思想,建立起一套完整精致的业报轮回学说,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发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。他认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,只要“作业”,便会形成一种“业力”。这种业力,无论是行为、意念或语言,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为善或表现为恶。只要有善或恶的表现,哪怕是潜在的,都将引起一种结果,这种结果即“果报”。也就是说,“业”是因,“报”是果,只要有“业”,就会有“报”,从而形成人生不同遭遇或不同命运的因果链条。在这个因果链条中,只要果报未应,其因便永远存在,直到果报应验,其因方能消失。旧“因”因果报应验而消失,但新的“因”又同时产生,于是又酝酿着新的果报。这种因果报应是任何人都不能避免的。在中国原有的文化中,多讲一世因果,这样就不能回答和解释为什么现实生活中善人遭祸、恶人得福的原因。
慧远提出“三报论”就回答了这个问题。他说:“经说业有三报:一曰现报,二曰生报,三曰后报。现报者,善恶始于此身,即此身受。生报者,来生便受。后报者,或经二生三生,百生千生,然后乃受。受之无主,必由于心;心无定司,感事而应。应有迟速,故报有行后;先后虽异,咸随遇而为对;对有强弱,故轻重不同,斯乃自然之赏罚,三报之大略也。”[⑤]这是
慧远“三报论”的精髓,也是其报应思想的基本内容。可大致分为三个层次来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