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析慧远大师“因果报应论”和“神不灭论”的人学意蕴
来源: | 作者:白雪春 | 发布时间: 2018-09-01 | 462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   摘要:本文从人学的角度探讨慧远大师“因果报应论”和“神不灭论”的人学意蕴,指出其核心就是要解决人的终极关怀问题,因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。
关键词:慧远  因果报应论   神不灭论  人学意蕴
    慧远(公元334—416年),俗姓贾,雁门楼烦(今山西代县)人。东晋名僧。出身于仕宦家庭,家境优裕。十三岁时随舅舅令狐氏游学河南许昌、洛阳,大量阅读儒家、道家的典籍,“少为诸生,博综六经,尤善《庄》、《老》。”[①]二十一岁出家,师从名僧道安。“后闻安讲般若经,豁然而悟,乃叹曰:‘儒道九流,皆糠秕耳。’便与弟慧持,投簪落彩,委命受业。”[②]中年时入庐山,住东林寺传法,弟子甚众。其佛教思想属般若学的本无派,并善引老庄思想入佛。在佛教理论上,主要发挥轮回、报应及神不灭论。他在宣扬大乘般若学同时,还提倡小乘禅法数之学。其佛教信仰坚笃,与雷次宗、刘遗民、宗炳等文人名士“于精舍无量寿像前,建斋立誓,共期西方。”[③]成为后来净士宗的先驱。其著作主要有:《沙门不敬王者论》、《三报论》、《明报应论》、《阿毗昙心序》等。
    然而,在东晋南北朝佛教史上,围绕慧远的“因果报应论”和“神不灭论”,曾展开了多次激烈辩论。这些辩论,一方面反映了佛教思想与中国本土文化的尖锐矛盾和冲突;另一方面,也体现了二者在冲突矛盾中,寻求会通与融合。从人学角度观察和探讨这些辩论中所涉及的内容,可以看出,其就是要解决人对现世的关切和终极关怀问题,因而具有深刻的人学意蕴。
    一、因果报应论及其人学意蕴
    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,报应思想已在中国流行。但它只是以中国本土的思想形式,强调道德行为与人生命运的关系。与佛教的因果报应论相比,显得粗俗浅显。《易传》说:“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。”这种直接把人的行为善恶和人的遭遇联系起来的报应思想,既没有详细的理论说明,也没有系统的理论论证。即使是相对完善的《太平经》中的“承负说”[④],也与慧远的因果报应论要逊色许多。慧远大师依据佛教的报应理论,结合中国原有的报应思想,建立起一套完整精致的业报轮回学说,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发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。他认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,只要“作业”,便会形成一种“业力”。这种业力,无论是行为、意念或语言,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为善或表现为恶。只要有善或恶的表现,哪怕是潜在的,都将引起一种结果,这种结果即“果报”。也就是说,“业”是因,“报”是果,只要有“业”,就会有“报”,从而形成人生不同遭遇或不同命运的因果链条。在这个因果链条中,只要果报未应,其因便永远存在,直到果报应验,其因方能消失。旧“因”因果报应验而消失,但新的“因”又同时产生,于是又酝酿着新的果报。这种因果报应是任何人都不能避免的。在中国原有的文化中,多讲一世因果,这样就不能回答和解释为什么现实生活中善人遭祸、恶人得福的原因。慧远提出“三报论”就回答了这个问题。他说:“经说业有三报:一曰现报,二曰生报,三曰后报。现报者,善恶始于此身,即此身受。生报者,来生便受。后报者,或经二生三生,百生千生,然后乃受。受之无主,必由于心;心无定司,感事而应。应有迟速,故报有行后;先后虽异,咸随遇而为对;对有强弱,故轻重不同,斯乃自然之赏罚,三报之大略也。”[⑤]这是慧远“三报论”的精髓,也是其报应思想的基本内容。可大致分为三个层次来理解。 
    第一,当人的行为种下“业因”以后,根据“业力”的强弱不同,受报的时间也不同。现报是今生受报,是今生所作的业,在现实中即遭报应,不待来生。生报是今生所作的业,来生受报。后报是经二生、三生乃至百生、千生受报。因此,所谓“三报论”,实际上就是中国民间俗语所说: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不是不报,时候未到,时候一到,一切都报。”有人认为,在民间广为流传的这条俗语是讲一世因果的。实际上,这里讲的“时候”是没有限定的,只要有善恶业因的存在,福祸的果报就一定会兑现。这种兑现不以时间为限,而是以兑现为准,这恰在此时恰恰是慧远“三世报应”论的民间说法。
    第二,以主体受报来说,“心”是接受报的主体,因为心对事物的感受和反应迟速不同,因此报应也有先后的不同。这里所谓感受或反应,是指人在日常生活中,对善恶等行为业因认识的速度。有人认识得快,有人反应一得慢,这种快和慢决定了报应的先后。在感受和反应的同时,还因感受和反应的强烈程度不同而决定报应的轻重不同。
    第三,因果报应的力量是巨大的,它的来源不在外部世界,而恰恰来自人自身。因此它的实现是一种“自然之赏罚”。从老子、庄子一直到魏晋玄学,都讲“自然”。大体上均以自然为自然而然,自然而然,多指事物非人为的本然状态或无意识、无目的的人之自然本性、自然情感。慧远继承了这些说法并加以改造,认为:“自然者,即我之影响耳。”[⑥]何谓“影响”呢?他说:“心以善恶为形声,报以罪福为影响。本以情感,而应自来,岂有幽司?由御失其道也。然则罪福之应,唯其所感,感之而然,故谓之自然。”[⑦]这是说,报应乃是一种“自然赏罚”。所谓自然是人心对外物有“感”而得到的一种“回应”,这种“感”与“应”是自然发生的。所以说:“感之而然,故谓之自然”。也就是说,人心的善恶所遭受的果报,是自然而然发生的,并没有一个“幽司”在那里主宰。这里,慧远强调了因果报应完全出自个人的善恶念想和善恶行为。因此,人要避免灾祸报应,必须从调整自身的念想与行为入手,自我承担自己行为引起的后果。
慧远的三世因果报应,把中国原有的粗糙的一世报应思想,改造成“三世”报应,并把它纳入中国固有的“自然”哲学范畴,使它更具有条理性、理论性,由此产生比中国原有的报应思想更强大的威慑力,使人们产生更大的敬畏感,从而完成了中国故有的天命论、天人感应论、善恶报应论等思想的宗教化改选过程。这一改造,虽然宗教的形式出现,但它对中国人学思想史来说,“是一种崭新而又神秘的人生理论,这种新型的人生哲学,论及人的道德观、生命观、生死观、命运观,体现人对现世的关切和终极的关怀,并从理论上把因果律、自然律和道德律统一起来,在中国固有的儒、道、墨等人生理论以外,别树一帜”。[⑧] 
    二、神不灭论及其人学意蕴
    神不灭论是佛教的基本理论之一,它所讨论问题关系到佛教人学思想中的肉体与精神、今生与来世、业报与轮回、心性与佛教性以及生死、转化、超越等问题。佛教既然一方面主张善恶行为的因果报应可以无限地延长,一世、二世甚至百世、千世;同时又主张人的肉体同物质世界一样,都是因缘和合而成,因此都是暂时的,有生有灭的。这样,承受果报、轮回的也必须能够贯通过去、现在和未来的存在主体。这个主体承担者又必须具有特殊的性质、特异的功能,才能够在曲折、漫长的轮回道路上实现果报。人的肉体或形体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,那么对人来说,也只有精神或灵魂才能担当起轮回、转世、因果报应的承受者。因此,论证这个因果报应的承受者可以永恒不灭,即“神不灭论”便是慧远大师佛教人学的主要任务。对此,慧远大师从法性本体的不变论出发,论证了人的精神可以永恒不灭。他说:“夫神者何耶?精极而为灵者也。精极则非卦象之志图,故圣人以妙物为言,虽有上智,犹不能定其体状,穷其幽致,而谈者以常识生疑,多同自乱,其为诬也,亦已深矣。将欲言之,是乃言夫不可言。今于不可言之中,复相与而依稀。神也者,圆应无性,妙尽无名,感物而动,假数而行。感物而非物,故物化而不灭;假数而非数,故数尽而不穷。”[⑨]其意思是说,“神”是一种非常精灵的东西。它没有任何具体形象,因此是人们无法捕捉到的,圣人也只是用“妙物”来形容它。即使是肯有高度智慧的人,也不能确定地描述出它的体态象状,不能穷尽它的幽深高远。如今要描述它,也是不得已,这是勉强描述不可描述的东西。因此只能说在不可描述之中,仿佛依稀地作一些解释罢了。神这个东西,运变不穷,不生不灭而感应于物,微妙到极点而无以命名。它感召万物显示自己的运动,凭借如“四大”等“名数”而运行。[⑩]它感召外物而本身却不是物,因此不随外物的变化而消灭;它凭借于名数而本身又不是名数,故不因名数的穷尽而有极限。
    从慧远大师对“神”的描述来看,一方面“神”性远远超越了“物”性,因为“神”比“物”更根本、更精致,具有包括人的肉体在内的任何物所不具有的特性;另一方面神的作用无处不在,无时不有。神与万物相感应,变化无穷,而神自身却不生不灭、永恒存在。为了进一步论证神不灭,慧远又利用中国文化中本有的“薪火之喻”,来加强他的论点,提出了“火之传异薪,犹神之传异形”的新比喻。他说:“火之传于薪,犹神之传于形;火之传异薪,犹神之传异形。前薪非后薪,则知指穷之术妙;前形非后形,则悟情数之感深。惑者见形朽于一生,便以为神情俱丧,犹睹火穷于一木,谓终期都尽耳。由此从养生之谈,非远寻其类者也。”其意思是说,火通过柴草的燃烧而传递,就如同通过形体的存在而使精神得到传递一样。一堆柴草毕竟有烧尽的时候,然而,火却可以通过另一堆柴草的燃烧继续下去。人的精神也是这样,原有的形体死亡了,精神却可以通过新的形体传递下去。前面的柴草不是后面的柴草,可知添加新柴草的妙处。前面的形体也不是后面的形体,可见形神感应的深远。糊涂的人看见人死了,便以为“神”也随之死了,这就如同看见一堆柴草烧完了,便以为火也熄灭了一样。人们所以有这样的认识,都是因为屈从于养生的说法,认为通过修炼形神可以俱存,甚至可以长生不死,肉体成仙,这都是不懂得形与神的区别,不了解形死神不灭的道理。很显然,慧远大师“神不灭论”强调的是人的精神永恒性。从人学意义上说,它充分肯定了人生价值的无限性。总之,拔开慧远大师“因果报应论”和“神不灭论”理论的宗教色彩,着眼于人学视野,审视其深层的内涵,其高扬人生价值的无限性和永恒性,往往给世人予积极的人性关怀和生命的启迪,因而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。
(作者系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硕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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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①](梁)释慧皎 撰  汤用彤校注:《晋庐山释慧远》,《高僧传》卷六,中华书局,2004年,第211页。
[②](梁)释慧皎 撰  汤用彤校注:《晋庐山释慧远》,《高僧传》卷六,中华书局,2004年,第211页。
[③](梁)释慧皎 撰  汤用彤校注:《晋庐山释慧远》,《高僧传》卷六,中华书局,2004年,第214页。
[④] 详见王明编:《太平经合校》(上册),中华书局,第22、57页。
[⑤] 石峻等编:《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》第1卷,中华书局,1981年,第87页。
[⑥]石峻等编:《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》第1卷,中华书局,1981年,第90页。
[⑦]石峻等编:《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》第1卷,中华书局,1981年,第90页。
[⑧]方立天著:《中国佛教哲学要义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02年,第78页。
[⑨]石峻等编:《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》第1卷,中华书局,1981年,第85--86页。
[⑩]方立天著:《中国佛教哲学要义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02年,第136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