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核心提示】以往对晋宋佛学思想史的研究,多集中在般若学向涅槃学的转向,但很少注意到般若学自身的内在转向问题。在慧远之前,中土的般若学主要围绕“空”这一范畴展开,其理路与玄学本体论相似,解决的是一切法的本质问题,是对大乘佛学“法空”思想的哲学诠释。但在佛教信仰的语境下,这种诠释并非理性的分析,而是以对般若的体证为前提的。
晋宋之际佛学思潮的转向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思想史问题,学界一般认为,此转向主要是由般若性空之学彻底转变为以佛性为核心的涅槃学。但从佛教的教理而言,此转向并非“断裂性”的,因为,涅槃的证得必须以般若的显现为前提,所以,涅槃学与般若学在本质上都是对诸法实相的诠释:般若学从空性的角度解释实相,涅槃学则把实相落实在与个体生命相关的佛性之中。在这一转向中,慧远提出的法性思想成为由空性向佛性过渡的重要一环。
慧远对般若学的构建受毗昙学影响
以往对晋宋佛学思想史的研究,多集中在般若学向涅槃学的转向,但很少注意到般若学自身的内在转向问题。在慧远之前,中土的般若学主要围绕“空”这一范畴展开,其理路与玄学本体论相似,解决的是一切法的本质问题,是对大乘佛学“法空”思想的哲学诠释。但在佛教信仰的语境下,这种诠释并非理性的分析,而是以对般若的体证为前提的。般若学包含了两部分内容,一是在般若智慧的观照下所经验到的诸法空性,二是般若智慧本身。从学理上来说,后者在般若学中理应占据更为根本的位置。但由于受到了魏晋玄学的影响,中土佛学一开始便把重心放在了诸法空性上,对般若自身关注得较少。这种玄学化的般若学,在空掉诸法的同时,由于忽视了般若自身对于个体生命解脱的意义,导致其理论缺少了一个供人们追求与修证的宗教彼岸。慧远正是看到了这一弊端,提出了“法性”概念。在慧远所创立的新般若学体系中,般若是能证的智慧,当其圆满显现时,即经验到一切法的空性,同时也证得了无生无灭的法性,这便是宗教修证意义上的转凡成圣。所以,在慧远这里,般若学的对象不仅仅是所空的诸法,还包括了般若智慧所能证得的法性,法性常住不变,实际就是佛教的终极追求——涅槃。由此可进一步看出,慧远对新般若学的构建,应当是受到了毗昙学的影响。
对法性的了知等同于涅槃的获得
毗昙学最早由安世高传入中土,道安在晚年时曾用力于此,但未及展开。真正把毗昙学作为一种思想资源,消化在自身的佛学体系中,始自慧远。慧远对毗昙学的态度较为复杂。法性在毗昙学中本来是指诸法自性,并不直接等同于涅槃。涅槃的获得在理论上先要以智慧了知一切法性,因了知法性而断尽烦恼并获得涅槃。就修证而言,知法性、断烦恼、证涅槃是在同一瞬间完成的,对法性的了知即等同于涅槃的获得。这恰恰是慧远新般若学的理路。由此,修证意义上的法性就成为其思想的核心。
与此相应,般若在体性上具有认知功能,与凡夫层面的智慧不同,后者所认知的主要是有为法,而般若则可以如实经验到无为法,亦即法性。当般若实际经验到法性时,便是作为佛果的涅槃境界。由于受到毗昙学的影响,慧远认为涅槃境界与世俗世界是隔绝的,这是其与鸠摩罗什、僧肇等人最大的分歧所在。后者从中道实相出发,把般若、法性、涅槃统一于实相。在这一佛学体系中,般若本身即具有本体论的意义,而不仅仅是作为能证的智慧。般若自身就是法性、涅槃,亦即诸法实相。这样,般若必然表现为无知,涅槃也无凡圣之隔。相较于慧远而言,僧肇对般若的理解更符合大乘佛教义理。因为如果把涅槃理解为与凡夫永隔的至极之境,必然会堕入一种实体见,这违背佛教一切法无我的基本思想。
慧远仅是晋宋佛学思想转向的过渡性人物
无论是慧远还是僧肇,都是以般若学的理论开出了各自对涅槃的理解。涅槃作为佛教的终极追求,必须通过般若来开显,在教理上没有离开般若的涅槃,所以,也没有与般若学完全异质的涅槃学,二者的核心都是实相。
汉魏两晋时期的般若学由于缺乏中观学的观照,对实相的理解 “偏而不即”。僧肇的理解虽然最为恰当,但由于他完全打破了凡圣之隔,导致其佛学体系中缺少了实际修证的意趣,无法满足普通信众的宗教诉求。慧远以法性来诠释实相,虽然易被实体化,但至少在宗教修证之路上安立了一个可以依止的目标。
南北朝时期的涅槃学,实际是综合了慧远与僧肇的佛学思想,从佛性的角度诠释实相,佛性作为众生成佛的依据,本身就具有修证的意义。而佛性在体性上又与涅槃无二无别,均是般若智慧所开显的实相。因此,以佛性为核心的涅槃学,从境、行、果三个层面最为圆满地显现了诸法实相。就此而言,般若学向涅槃学的转向,本质上是中土僧人对实相的诠释角度发生了由空性经法性,再到佛性的变化。慧远以法性来诠释实相,可以看做是般若学向涅槃学的过渡阶段。其贡献在于突显了宗教修证对于生命解脱的核心意义,引发了后来对人之成佛问题的关注,为佛性理论的展开奠定了思想基础。但是,由于慧远受到毗昙学的影响,其对法性的理解有实体化倾向,把涅槃视为与凡俗相隔绝的彼岸世界,不符合中观学“中道不二”的思想,造成了对实相本身的误读,这是其佛学思想最大的缺陷。正是由于严守凡圣之隔,所以他才没能把实相与凡夫的心性相结合,而后者正是佛性思想的基本理路。可以说,对个体生命解脱的关注是慧远由般若性空转向法性不变的动因,但毗昙学对他的影响又使其无法看到法性与凡夫心性的不二性,无法从佛性的角度诠释实相,因而,在晋宋佛学的转向中,慧远也就仅仅起到了过渡性作用,涅槃学的实际建立,是从竺道生才开始的。
(作者:张敬川,南开大学哲学院)